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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明的理想国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量0 )

1920年11月,当时主政广东的陈炯明发布《告广东父老兄弟书》,宣称“今日以后,广东省者,广东人民共有之,广东人民共治之,广东人民共享之”。到1921年,全省92个县都推行了民选县长、议员。

首次民选县长们上任后,陈炯明曾召集他们开会,亲自训勉:“知事(县长)为亲民之官,历史上非常重视。即满清之世,凡作知事,亦皆科甲出身人物。自捐纳之途开,而知事之职始滥。本省为提倡自治,及重视县长之职起见,是以实行由人民选举县长,由省长择优委任。但选举县长其得人,能比纯任官厅专委为胜乎?抑否乎?则以此次初行选举制为试验。若试验结果善,则选举制可冀自然推行。若试验结果恶,则选举制不免于推翻。故此次之选举制之能否永久实行,其责任纯放在各位身上。至县长应如何去作,可依照自治条例规定范围内,各事次第推行,而以教育及实业为较重。抑有进者,现在地方治安非常紊乱,庶民实不堪命。莅任之后,自应急急救民于水火为先着。即欲举办各项事业,亦非从整顿治安入手不为功,望各位注意注意。本省长前在漳州时,对于各县知事设有考成办法。现在仍欲仿而行之。举凡有成绩可稽者,则赏之。无成绩者,则罚之。成绩最佳者,则定为模范县,令各县县长亲往参观,俾有所观感则效……”“各县知事到任,每每招人承充粮差,及贿买各区区长,已成为一种之恶习惯。本省长在闽时,已早有所闻,今诸君皆由民选而来,且属本土人士,此次到任,务宜革除旧日恶习,不宜重蹈此败辙,此本省长所最殷之期望者”。

在20世纪20年代初处于四分五裂的中国,广东是倡导“和平统一、联省自治”的省之一。联省自治运动在1920年至1925年之间形成一股全国性的潮流,不仅仅广东,当时湖南、浙江、云南、四川都制定出了省宪,其他如湖北、广西、福建、陕西、山西、贵州、江西、江苏等省也都积极酝酿制宪自治。“自治”、“联省”、“联邦”,致力于以和平协商的方式统一中国,正是陈炯明毕生追求并践行的民主共和政治理想。在陈炯明驱逐了桂系后,广东迎来了短暂的和平时期。1921年初,广东省省宪起草委员会进行起草省宪。同年12月19日,正式通过《广东省宪法草案》。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陈炯明主持制定了《广东省暂行县自治条例》、《广东省暂行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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