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汕尾市体育局行政执法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有关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制度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汕尾市体育局
2015年12月 2 日
一、体育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由办公室、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二、对各项违法案件的查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教育整改为目的。
三、严格按办案程序办案,力求事实清楚,证据得力,程序规范,资料完备。
四、体育检查人员应秉公执法,执法过程中不得循私舞弊,假公济私,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执行执法公务时,凭《行政执法证》办理案件。
六、凡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承办人必须严格按照《体育法》和《行政处罚法》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确定处罚尺度。
一、为保证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逐步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违反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
(二)是否自觉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是否存在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或不服其行政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五)在行政执法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做到保密;
(六)在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如接受吃请、馈赠、使用被检查单位车辆接送等;
(七)行政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项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是否回避;
(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行为;。
(九)是否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四、对存在上述行为的责任人由局办公室负责向局党组及时提出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或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纠正;造成损害的,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建立监督投诉渠道。投诉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尽可能详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姓名、问题发生的时间及具体情节,提倡实名投诉。投诉热线:0660-3374376。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受理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汕尾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为了认真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文化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行政执法过错和视同行政执法过错:
1.应立案受理而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的
2.不应立案处罚而立案处罚的
3.案件认定结果显失公正的
4.行政处罚结果显失公正的
5.违反监督执法程序,影响正确结论的
6.适用法律不当,造成过错的
7.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复议或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有过错的
二、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的来源
1.行政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重新发现的
2.当事人不服上访,经复查后确定行政过错的
3.同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复议后认定过错的
4.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属行政过错的
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
1.局成立行政过错认定及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认定行政过错或行政过错的追究,经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研究作出
四、责任区分
1.由于使用证据不当,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办案程序违法造成行政过错的,案件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
集体讨论的,由主持人负责。但因提供讨论的行政案件主要违法事实有误而造成过错的,则由提供材料的承办人负主要责任
2.收受贿赂或因人情故意造成行政过错的,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3.案件处罚审批人否定承办人正确意见而造成行政过错,应承担领导责任
4.经复议的案件,复议后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复议机关承担改变部分的全部责任
五、行政过错一经确认,有关人员要写出报告交过错认定追究领导小组
六、行政过错产生后的处分原则
行政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过错责任自负,故意者从严,过失者从宽,罚当其过的原则。
七、责任追究
(一)对过错行为按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进行追究,经查属实,根据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的程度,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
3.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
5.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因谋取私利、徇私枉法造成执法过错的
2.屡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3.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如有以上行为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分,引发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给予其上一级的负责人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六、申诉和复议
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者对处理不服的,可按《公务员法》中的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和复议。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体育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与要求
1.重视法制,业务全面。各科室要定期研究法制工作,执法人员要经常性参加法制培训,增强执法业务水平。
2.执法范围、责任明确。各行科室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各负其责,各守其职。
3.建立配套保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备案制度得到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上墙、上桌;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
4.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合法;执法用语规范,做到文明执法。
5.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形成了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监督体制;行政执法法监督检查证件年检和新证申办按时按要求进行;遵守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
二、检查
各科室每年对行政执法要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考评结果书面上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在各科室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等,最后根据得分情况评定优劣。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组织
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各科室要从组织领导上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
体育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
各科室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纳入目标管理,使行政执法工作与业务目标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对文明执法、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成绩较差的科室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关处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调动广大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积极性。
为了确保体育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以法治体,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和体育市场繁荣、健康、持续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有关体育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和健全体育经营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体育经营项目和活动,协助有关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对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禁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对单位和个人申办经营项目等有关事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全的,待材料补齐后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的手续、证件。
四、行政执法办事期限:
1.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规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者申办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不同意的,必须说明理由。
2.体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
3.体育行政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同时,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受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者,视为放弃听证权。
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亦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决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呈阅、交办、催办、自办、反馈、结案等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或个人申办经营项目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期限办理有关手续及有关证件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错发证件的
4.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六、行政执法监督、举报: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660-3374376,电子邮箱:swsport@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