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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5年“南粤幸福活动周”期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2015年“南粤幸福活动周”期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通知》(粤体群〔2015〕68号)文件精神,为丰富群众国庆节期间文化体育生活,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现就2015年“南粤幸福活动周”期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总目标,加强社会建设,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突出民间性、草根性、群众性和基层性,打造各级党委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的平台,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引导群众在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形成群众广泛参与、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良好社会格局。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进一步营造共建共享幸福广东的生动局面。

二、活动主题、宣传口号

(一)主题口号:和谐、创新、健康、幸福

(二)宣传口号:科学健身,幸福共享;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

三、活动时间

国庆节放假期间为集中组织开展“南粤幸福活动周”全民健身活动的时间,并可结合组织开展“汕尾市第十六届体育节”,适当拓展“南粤幸福活动周”的时间范围。

四、启动仪式

不举办市级启动仪式,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往年做法,举办启动仪式。

五、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就地就近、小型多样、丰富多彩、面向大众的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特点的体育竞赛与活动,吸引群众积极参与,丰富群众节日文化体育生活,使全民健身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开展。

(二)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向公众免费低收费开放,并将场馆开放的时间、项目、优惠政策、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为群众参与健身提供便利。

(三)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和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组成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深入社区、乡镇、企业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四)各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要结合国庆节期间体育活动安排,举办体育健身知识讲座,传授科学健身方法,开展体质测试活动,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组织。要简化仪式、淡化形式,注重活动实效,切实使群众受益。

(二)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对每一项活动都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要制订安全预案,实行安全责任制,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与各新闻媒体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导节日的体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宣传体育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幸福广东中的积极作用。各市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活动计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并于9月21日前将活动计划、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和2)上报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李震晖,邮箱:xxsw603@163.com

 

附件:1.2015年“南粤幸福活动周”群众性体育活动

计划

2.2015年南粤幸福活动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统计表

 

 

 

                                

                                 汕尾市体育局

                                 2015年9月15日